銷售侵權的白酒 商家被罰2.2萬
2020-08-21 14:50:12 來源:海峽消費報
消費報訊 古玩店用字畫交換了若干品牌白酒放在店里待售,等了三年,無人問津,卻等來了市場監管部門的罰單。錢沒賺著,白酒卻被沒收,還被罰款2.2萬元。8月13日,方某將銀行存款單送到仙游縣賴店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手里。
今年5月15日,賴店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依法對賴店鎮土山村的某古玩店進行檢查,發現店里有待售的“五糧液”“貴州茅臺酒”共15瓶。經鑒定系假酒,當即被立案調查。
在執法人員的詢問下,經營者方某交代了事情經過。“2017年,我用字畫換購進‘五糧液’品牌白酒13瓶和貴州‘茅臺酒’2瓶,放在店內待售。我沒有供貨方的信息,也無法聯系到供貨方。”
根據宜賓五糧液公司提供的價格證明,這些“五糧液”零售價為1399元/瓶,“五糧液1618”零售價為1199元/瓶;根據貴州茅臺酒公司提供的價格證明,該茅臺酒零售價為1499元/瓶。綜上,方某用古玩換來的這15瓶白酒貨值總額20985元。至被查時,尚未售出,沒有獲利。依據貴州茅臺酒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公司鑒定證明書,15瓶白酒全為侵權的假貨,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白酒。
對方某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警告,同時沒收了暫扣的15瓶侵權白酒。同時,對其處以罰款2.2萬元。
(鄭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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