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定金和預售,處處都有坑
“以前‘雙11’非常簡單,就是半價,拼起來也不燒腦,凌晨守在電腦前搶著花錢就行?,F在可好,套路太多了。”就職于福州某媒體的蘇女士說。
跟往年不同,今年多家電商平臺提前10多天用“預售”交定金、定金膨脹抵扣的方式打開了不少消費者的錢包。
預售的商品有很多和定金有關,定金可以翻倍用,“沒想到最后這錢拿不回來了。”原來,蘇女士在“雙11”之前預付125元打算購買科克蘭的一款保健品,但由于一些原因,“雙11”當天她并沒付尾款購買,之后與商家協商定金的事,商家說不能退。蘇女士問記者,商家有聲明“當天沒有購買,定金不退”,這種店堂告示真的合理嗎?
今年“雙11”促銷預付定金的預售活動尤為火熱,100定金抵200甚至抵300的很多,然而,這種定金膨脹抵扣的方式對于李女士就是一個坑,她事后才發現商家提高了預售價格。
李女士在某家居旗艦店以提前預售的方式,下定金挑選了一堆床上用品,價格為1746.1元。“雙11”當天她發現,“三件八折”優惠下來才1440.4元。“如果前兩小時直拍還能返現100元。”客服的回復是:“親,預售時也沒說比‘雙11’活動低呀。”
由于當天不付尾款定金也不退,李女士只好不情愿的買下這些床上用品。
工商總局:不合規格式條款將被查處
“雙11”之后,由于預售規則中的“定金不退”讓不少消費者蒙受了損失,相關投訴這兩天暴增。
按慣例,“定金”適用《合同法》,如果消費者反悔,定金是不退的;“訂金”屬于預付款,如果合同不成功可以返還。記者發現,今年“雙11”預售采用的是“定金”而非“訂金”。
據專家分析,今年網商大量使用“定金”而非“訂金”,明顯在打擦邊球?!毒W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明確了“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網監司有關負責人強調,網絡促銷中使用合同格式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
“混淆‘定金’和‘訂金’的情況非常普遍,不少消費者因此吃虧。”省消委會有關人士認為,如果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定金的方式“綁架”其購買,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消費行為,同時也是霸王條款。
但該人士也表示,“如果商家明確‘定金不退’并提前告知,消費者的‘定金’可能真的退不回來了。”
(記者 朱美芳)